迎评促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应知应会(二)

 2025-11-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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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8.为什么要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0 年以来新建本科院校逐年增长,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至关重要。这些学校开办本科教育时间较短,基础相对薄弱。因此,对这些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有利于促进学校明确办学定位,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加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还有利于政府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状况,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和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同时,开展教学评估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9.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对高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一是促进教学思想、观念的转变;二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对高校的宏观管理和规划;四是确立明确的办学指导思想;五是促进高校教学建设;六是提高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七是摸索和建立高校评估指标体系和操作经验;八是鼓励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探索。

10.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

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还可以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 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同时,评 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以 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已经取得切实的效果。通过评估,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

11.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 质量评价活动。”第四十条:“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17 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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